两个美女朝我下跪磕头{半岛}
面对圣经我有罪,面对宪法我无罪
当然,我理解文友的善意,他的意思是所有犯罪都是“有病”——严重精神病造成的,因而可以原谅。我则认为99%的犯罪与精神病无关,乃是人的恶性使然。犯罪有自身因素,也有社会因素,不可简单归于生理上的疾患。否则,我们可以把监狱改造成精神病院了。对罪的界定,不同国家、民族有不同规定,在不同年代、不同立场也有很大差别。如张志新烈士在文革中因思想言论犯了“死罪”,在今天就是无罪,甚至是女英雄。刘胡兰在国民党眼里“有罪”,但在共产党却是生的伟大、死的光荣。我国刑法曾对一些盗窃罪判的很重,但修改后的刑法却判的很轻,甚至无罪开释,挽救了一些盗窃犯的生命。
我是有罪的。知道圣经之后,我知道自己是个罪人。我22岁那年,在单位关起门来,让两个美丽的已婚女工先后微笑着,朝我五体伏地磕头,我给了他们每人十元钱。我做了一分钟的“皇帝”,她们对我颇有好感,认为我是个男子汉,做大事的,又不能嫁给我做小妾、妃子,便私下商量决定把她们一个妹妹介绍给我做女友。25岁那年,身体不好自断有早泄之嫌,却跟一19岁姑娘有肌肤之亲,很糟糕,很不成功。因此,我谢绝了一些非常好的姑娘的青睐。以后,我跟一本科女教师情投意合,水乳交融,她不嫌弃我的性无力,鼓励我说她就是喜欢我这样温存、轻柔的动作,喜欢我的成熟。我知道,那哪是啥子成熟?是无能呀。可惜我没有屈服于她姐夫的“独裁专制”,不久狼狈分手。我的罪恶还表现在用情书、诗歌使别人靠拢就范,结果没有升官发财,又没有现在电台里推销性药品进行40分钟到90分钟一次的房事。我奉告所有的人放弃暴力、削减贪婪、求同存异、协商办事,结果却被“女马家爵”所残害。
跟我们这个星球上很多正确美好的理论、目标、设计、幻想、章程、制度一样,圣经是深刻积极的精神产品,但有多少人做得到呢?许多伟大的哲学家、科学家、政治家不相信基督教,但他们非常敬重耶稣,这是何理?因为,耶稣身上体现的,乃是人类最美好的人格设计、构思。
手按《圣经》,我有罪;手按《宪法》,我无罪。
2007.11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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